全国服务热线:18309280866
新闻动态 News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围挡必须合理合法安装施工,否则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添加时间:2021-07-15
 

围挡必须合理合法安装施工,否则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从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上获悉,近期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加大对城市道路违法围挡查处力度,近两个多月共检查围挡工地14241处(个),拆除、缩小围挡762处(个),退让道路面积398442.2平方米,立案调查103件,立案查处围挡违法44件(起),行政处罚826643元。会上,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近期我市施工围挡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被罚30万余元

11月29日上午,莲湖区城管局巡查人员在辖区桃园南路(丰庆路至南二环)巡查时发现,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架空线落地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挖掘人行道、自行车道,损坏道路面积10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项目围挡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对该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未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04762.5元罚款。行政相对人随后自觉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莲湖区城管局市政管理科科长王保文介绍,为了对其他违法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了顶格处罚,希望其他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施工,避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案例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被罚5000元

9月1日,新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华清路某融建设项目东南角施工中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执法程序,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经案件审议,作出5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立即进行了整改并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三:未设置符合技术规范的围挡设施被罚1万元

11月12日,新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幸福中路幸福林带某工区未设置符合技术规范的围挡设施,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 依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施工方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随后,施工方积极整改,严格按照“5+1”围挡格式进行了设置,并在围挡上喷绘了包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喜迎十四运”等内容的宣传图画。 案例四:未悬挂许可证和施工铭牌被罚2万元

11月29日上午,莲湖区城管局市政科道路巡查人员在辖区桃园南路与西市北路路口巡查时发现,西安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大陆110kv输电线路项目,围挡未按照规定悬挂工程铭牌、道路占用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问询调查,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2万元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自觉缴纳罚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五:未设置安全标志和公示牌被罚2000元

10月28日,高新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西安某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湖天钜)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和施工公示牌。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违反《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调查取证之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20日,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随后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自觉缴纳罚款2000元,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六:围挡期间违规停工被罚1万元

10月28日,高新城管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西安某通信有限公司在高新二路围挡施工期间违规停工。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调查取证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行政相对人自觉缴纳罚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七:未按规定围挡被罚1000元

12月1日,曲江新区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公田一路地铁四号线维保施工中未按规定围挡,属于围大建小。 经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相对人自觉缴纳罚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八:未按规定围挡并污染城市道路被罚1000元

12月3日,曲江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新开门南路某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围挡,出入口污水流溢至城市道路,造成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项目负责人组织清理现场污水,并联系洒水车冲洗路面。 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整改,并处于1000元罚款。行政相对人自觉缴纳罚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九:不按规定围挡污水横流被罚3000元

11月24日,经开区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凤城二路与凤祥路时发现,该路段汽改水热网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污水横流,污染路面。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完成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该违法情节严重,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施工被罚2万元

12月初,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对西安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施工进行立案调查。 经现场勘察、走访群众、调查取证,西安市某市政工程公司在东二环中石化加油站南侧施工中,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挖并未进行围挡施工,且距施工点不远的另一处该公司的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张贴施工铭牌和挖占手续。根据《西安市市政工程建设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明确该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施工。随后,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指正,要求立即整改。 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建设设施管理条例》,经案审会研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的决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十一:围挡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被罚12.6万元

11月10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检查中发现,西二环与昆明路十字西北角地铁五号线施工围挡内存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向工地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现场进行勘验并拍照取证。经查,该处工地是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因为工程需要占用了城市绿地,但未办理占用城市绿地许可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法人员依照执法程序,当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经案审会研究,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地90平方米、占用时间70天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人民币126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城市绿地。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处理无异议,并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十二:未悬挂占用许可证被罚2万元

11月12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检查中发现,昆明路1-4号桥立交工程施工围挡未按规定悬挂占用许可证。 执法人员向工地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现场进行勘验并拍照取证。经查,该处工地是西安某市政公司负责,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照执法程序,当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11月20日,经案审会议研究,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处以人民币2万元处罚,责令限期整改。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处理无异议,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上一条 : 西安围挡最新款

下一条 : 围挡销售产品

推荐产品 Recommended Products
联系我们 CONTACT
18309280866

西安博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白经理
手机:
18309280866
邮箱:
3280154079@qq.com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兴新民村